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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第7期(总第182期)
     
 

做大民营企业的理论与建议

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   戴选国

民营企业做不大,是我省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。究其原因,是我省的民营资本社会化程度低所致。根据马克思关于所有制要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理论。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化程度,决定企业对社会化大生产的适应能力。公有制是资本社会化的一种形式,股份制、合作制、基金制也是资本社会化的一种形式。但是,以国有方式存在的公有制,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,产权不明晰,属低效资本。以个人或法人产权为基础的股份制、合作制、基金制等,具有产权明晰和社会化的特征,既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,又是高效资本。我省民营企业虽然产权明晰,但资本社会化程度低,所以,要实行股份制、合作制、基金制,才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高效资本。当前,已进入资源配置的全球化时代,国内统一大市场已经形成,区域性共同市场正在兴起,全球性国际贸易不断扩大,每个企业都成为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一部分,全球生产的一个环节,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,要求企业资本的结构与经营方式也要越来越社会化。股份制、委托-代理制、经理阶层的职业化与市场化等资本社会化、经营管理社会化的现代企业制度随之诞生。

我省民营企业的资本所有制形式,正处于个人与家族占有的阶段,虽然产权明晰,有利于激发所有者的经营积极性,但在推动资本规模、优化资源配置、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,则处于相对劣势。所以,在国有垄断资本的挤出效应,发达地区市场抑制的作用影响下,我省资本社会化程度低的民营企业将很难做大。因此,我省民营企业也要通过股份制改造,提高资本社会化程度,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,克服劣势,做大做强。

民营企业搞股份制,提高民营资本社会化程度,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趋势,在民营资本发达的沿海地区早已进行,这个发展阶段里我省不能再落后,要通过民营资本社会化,取得更大的发展动力。

1、增强推动大资本的能力

我省以个人或者家族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民营企业,受小农思维限制,喜欢独资单干、迷信家族管理,缺乏社会化大生产的意识,只适合当小业主,搞小本经营,从事小规模生产与经营活动,缺乏大规模推动资本与劳动的能力,所以长不大。我省民营企业要成长为大企业、大集团,具有推动大资本和大量劳动的能力,必须彻底根除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,走资本社会化、管理社会化的道路。象国企改革一样,实行股份制、合作制,也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提高自身社会化程度。靠政府扶持、靠银行贷款打造起来的少数典型和样板,只能铺个大摊子不能做强。

2、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

我省民营企业在资本上的独占性,决定了其在管理资源、人力资源配置上的排他性。由于缺乏对家族外部人才的信任度,外部人才资源又缺乏对民营企业的认同感,所以独资的民营企业难以实现资本与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。我省民营企业深感人才缺乏,确又招不进来人才,管理上已经深感力不从心,确又不放手聘用职业经理人员,根本原因是资本自身的排他性所致。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资本、管理、人才等资源配置也要实现社会化。我省民营企业要实现资本与其他资源的最佳配置,利用全社会的优质资源发展壮大,必须走资本股份化、社会化的道路,也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。

3、抵制“挤出效应”和“市场抑制”

改革开放初期,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有市场空间,但缺乏资源。直到2000年,占我省经济80%以上的国有经济,占有无偿投资的95%、银行贷款的93.5%、短缺物资的96.5%、人才资源的90%、固定资产投资的83%。民营经济在国有经济的“挤出效应”下不可能做大做强。本世纪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,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源紧缺问题开始缓解,但失去了市场空间。民营经济起步早的沿海发达地区,非国有经济实力雄厚,已经在竞争性行业中,占据了全国甚至全球市场。我省民营企业起步晚,民营企业占全省经济的比重只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0%,而进入加工制造业的企业,仅占民营经济的28%。无论是规模、技术、管理、产业地位或企业制度,我省民营企业都无法同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竞争,难以迈过被发达地区不断抬高的市场门槛。我省民营企业受发达地区的市场抑制,只能在一些区域性产业中获得一定的发展空间,很难在全国性竞争行业中做大做强。由此可见,实行股份制,走资本社会化的发展道路,是我省民营企业快速实现资本集聚、产业集聚,集中资源把企业做大做强,有效抵制“挤出效应”和“市场抑制”,扩展发展空间的根本途径。

对民营企业股份化,投融资社会化,应给与政策性支持。一是扶持区域性市场定位的产业发展股份制民营企业;二是鼓励国内国际统一市场定位的产业,以引进域外资本为主,发展跨区域性的股份制民营企业;三是以公有制经济为载体,吸收股份制民营资本入股、参股、控股,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;四是政府采购、准公共产品生产与服务实行委托代理制,对股份制民营企业优先;五是政府公共资源配置上给予股份制民营企业优惠待遇,法律制度上对股份制民营企业的产权予以保护。
(发布人:新宇)
 
   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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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8-06-25 15:12 字体显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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